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晋中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要求,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按期报废、强化监管”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程,巩固扩大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限行措施,加强道路监督执法。2020年底前,各县(区、市)要完成建成区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发布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并组织实施。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不得违反限行时段、禁行区域有关规定。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闯限行、禁行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高抽查比例,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环保、综合性能抽查比例不低于6%。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市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交通、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对违法违规车辆的监督管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排放不达标的柴油货车,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分工负责)
(四)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各县(区、市)开展机动车安全、排放检验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排放检验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市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交通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检测机构、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分工负责)
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财政奖励补助
财政部门和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结合各县(区、市)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对上级财政奖励资金予以安排。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可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扶持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晋中市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总体部署和工作目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措施,确定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一站式”窗口办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业务。市领导小组将对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交通、生态环境、交警、财政、商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负责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审核、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及《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并将车辆注销信息函告交警部门、商务部门,协助财政部门核定淘汰车辆上级补助;负责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交警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准排放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负责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柴油货车淘汰的审核、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及《机动车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并将车辆注销信息回复交通部门,函告商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生态环境、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柴油货车超标准排放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阶段的审核认定;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柴油货车超标准排放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信息查询统计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并函复交警部门、交通部门;负责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上级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的,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宣传动员。通过网络、广播、新闻、报纸等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激励补贴措施,提高公众积极性。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的自觉性,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